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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奔富贸易有限公司与福建省顺意丰商业有限公司、福建省顺意丰商业有限公司漳州建元东路分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闽06民初240号
案件名称上海奔富贸易有限公司与福建省顺意丰商业有限公司、福建省顺意丰商业有限公司漳州建元东路分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1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上海奔富贸易有限公司;福建省顺意丰商业有限公司;福建省顺意丰商业有限公司漳州建元东路分公司;深圳市顺丰商业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闽06民初240号 原告:上海奔富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康花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FL266X7。

法定代表人:乔以善,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可也,上海汉商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翔飞,上海汉商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被告:福建省顺意丰商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秀山路******码91350111098278798J。

法定代表人:庄惠真,总经理。

被告:福建省顺意丰商业有限公司漳州建元东路分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漳州市,住所地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建元东路**漳州万达广场A3地块****D091350603MA2Y82A638。

法定代表人:庄惠真,总经理。

被告:深圳市顺丰商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万基商务大厦5F14403005815540276。

法定代表人:王卫,总裁。

以上三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照龙,上海鸿孚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以上三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何芳琳,上海鸿孚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上海奔富贸易有限公司因与被告福建省顺意丰商业有限公司、福建省顺意丰商业有限公司漳州建元东路分公司、深圳市顺丰商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3日立案。

原告上海奔富贸易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4日申请撤回对福建省顺意丰商业有限公司、福建省顺意丰商业有限公司漳州建元东路分公司、深圳市顺丰商业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上海奔富贸易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奔富贸易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3800元,减半收取计6900元,由原告上海奔富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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