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京0102民初26254号原告:北京武悦文化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体院西路****平房**房间。
法定代表人:周双纲,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修雪静,北京华沛德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法定代表人:刘强东。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武悦文化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北京武悦文化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撤诉理由系实际侵权人尚不确定。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北京武悦文化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北京武悦文化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