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京73民初593号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厂房**。
法定代表人:刘向东,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伟华,北京升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以新,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啪啪啦商贸中心一店,住,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城北街道东关路手表厂大院南侧底商**/div>负责人:尹本学。
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啪啪啦商贸中心一店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进行了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20年9月10日向本院提交书面撤回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交的撤诉申请系原告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本院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五十元,减半收取二十五元,由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负担;
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已预交案件受理费三百元,其余部分予以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