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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罗马仕科技有限公司与戴月明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106民初10602号
案件名称深圳罗马仕科技有限公司与戴月明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2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深圳罗马仕科技有限公司;戴月明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106民初10602号原告:深圳罗马仕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松坪山齐民道**宇阳大厦**南。

法定代表人:郑伟添。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梦、李剑,均为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戴月明,男,1985年10月9日出生,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深圳罗马仕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戴月明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9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罗马仕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深圳罗马仕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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