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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玉水与深圳市挚客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3民初2232号
案件名称陈玉水与深圳市挚客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0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陈玉水;深圳市挚客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民初2232号原告:陈玉水,男,1975年7月21日出生,汉族,住址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小林,北京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挚客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新石社区石凹村第二工业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780314721。

法定代表人:夏廷玺,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陈玉水与被告深圳市挚客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专利号ZL20182098××××.5)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2日立案。

原告陈玉水于2020年9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陈玉水的撤诉申请系对其所享有的诉讼权利的自愿处分,且不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律的规定,应当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玉水撤回起诉。

因原告变更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25元,由陈玉水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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