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鲁01民初2936号原告:张涛,男,1987年5月25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深圳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洪敏华,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缪玉军,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临沂市兰山区安速汽车用品商行,经营者李奕卫,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
原告张涛与被告临沂市兰山区安速汽车用品商行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9日立案。
原告张涛于2020年9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张涛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涛撤诉。
案件受理费2330元,减半收取计1165元,由原告张涛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