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与永仁县永定镇祥丰副食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云01民初3012号
案件名称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与永仁县永定镇祥丰副食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0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永仁县永定镇祥丰副食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云01民初3012号原告: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保定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073349399。

法定代表人:潘秋生,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陆文,四川未知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永仁县永定镇祥丰副食店,经营场所永仁县永定镇永兴路县人民医院办公楼下门店。

经营者:李益祥。

原告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永仁县永定镇祥丰副食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0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