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1知民初862号 原告:慈溪联进玩具有限公司,住所地:慈溪市观海卫镇蒋家桥村。
法定代表人:阮亚芳。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梦友、李小沐,广东诺品律师事务所。
被告:马艳松,男,汉族,2000年6月16日出生,住:河北省邢台市平乡县。
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1幢6楼601室。
法定代表人:蒋凡。
本院在审理原告慈溪联进玩具有限公司诉被告马艳松、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纠纷一案中,原告慈溪联进玩具有限公司在收到案件受理通知收后七日内未交纳案件受理费,又未提出缓交、免交申请,不依法履行诉讼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慈溪联进玩具有限公司自动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