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07民初18884号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
住所地:大韩民国首尔特别市江**鹤洞路30道,**。
法定代表人:李东雨,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区健辉,广东弘新君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汤文意,广东弘新君睿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深圳拉科斯贸易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龙新社区东二村向东路**301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QCQP3E。
法定代表人:梁仕立。
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拉科斯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7日立案。
原告于2020年8月20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书,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申请撤回对被告深圳拉科斯贸易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撤回对被告深圳拉科斯贸易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734元,减半收取计367元,由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承担。
原告已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734元,本院依法向其退还36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