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上海品维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与义乌镜集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浙0782民初13161号
案件名称上海品维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与义乌镜集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义乌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0-2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上海品维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义乌镜集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浙0782民初13161号原告:上海品维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沪青平公路******。

法定代表人:朱建锋。

委托诉讼代理人:鲍明珠,浙江聿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耿辉,浙江聿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义乌镜集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浙江省义乌市稠城街道城北路****iv>法定代表人:罗应珍。

被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iv style='LINE-HEIGHT: 25pt; TEXT-INDENT: 30pt; MARGIN: 0.5pt 0cm;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5pt;'>法定代表人:刘强东。

原告上海品维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义乌镜集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日立案受理后,因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原告上海品维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上海品维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25元(已减半),由原告上海品维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