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渝0192民初1350号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住所地韩国首尔特别市江**Teheran-ro534(大峙洞.GLASSTOWER24楼),法人注册号110111-4045129。
法定代表人:郭锡玕,代表理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商美荣,四川积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铜梁区朵妍化妆品经营部,住所地重庆市铜梁区巴川街道办事处解放东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224MA5UFR0J4L。
经营者:冉晓丽,女,1985年2月1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合川区。
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与被告铜梁区朵妍化妆品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0日立案。
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于2020年9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自愿申请撤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撤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