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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百知饮品有限公司与哈尔滨果之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双城市周家镇轻工市场家润超市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黑01民初2140号
案件名称千百知饮品有限公司与哈尔滨果之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双城市周家镇轻工市场家润超市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0-1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千百知饮品有限公司;哈尔滨果之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双城市周家镇轻工市场家润超市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黑01民初2140号原告:千百知饮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延津县产业集聚区**新长南线与通袁线交叉口。

法定代表人:雷保宽,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曲宁宁,江苏鑫律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哈尔滨果之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民主镇友谊村。

法定代表人:李喜春。

被告:双城市周家镇轻工市场家润超市,经营场所黑龙江省双城市周家镇轻工市场家纺精品城****门市。

经营者:徐建平。

原告千百知饮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哈尔滨果之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双城市周家镇轻工市场家润超市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千百知饮品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千百知饮品有限公司的撤诉请求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千百知饮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千百知饮品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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