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辽02民初791号原告:深圳唐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岗头社区天安云谷产业园****1811。
法定代表人:尤广国,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齐芳菲,辽宁共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周家庆,男,1978年5月14日出生,住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
原告深圳唐恩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周家庆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4日立案。
2020年10月23日,原告深圳唐恩科技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深圳唐恩科技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25元,由原告深圳唐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