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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正点实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鄂09执157号
案件名称浙江正点实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0-1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浙江正点实业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0)鄂09执157号关于浙江正点实业有限公司与王银元、向阳军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8)鄂09民初180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王银元、向阳军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浙江正点实业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现已立案。

在执行中,本院依法扣划了向阳军银行存款6050元,其中6000元为执行标的款,50元为执行费,申请执行人浙江正点实业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结案,该案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通知如下:关于浙江正点实业有限公司与王银元、向阳军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执行完毕。

本案执行费50元已由向阳军缴纳。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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