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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再玩科技有限公司与东莞市大朗泰博五金塑胶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1972民初9395号
案件名称深圳市再玩科技有限公司与东莞市大朗泰博五金塑胶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0-2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深圳市再玩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大朗泰博五金塑胶厂(普通合伙)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1972民初9395号原告:深圳市再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嶂背社区******整套1、6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730L。

法定代表人:陈丽芳,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万鹏,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东莞市大朗泰博五金塑胶厂(普通合伙),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893R。

执行事务合伙人:刘亚琼。

原告深圳市再玩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东莞市大朗泰博五金塑胶厂(普通合伙)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4日立案。

原告深圳市再玩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深圳市再玩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市再玩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深圳市再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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