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1民初3395号 原告:广州阿道夫个人护理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鹤龙街启德路****。
法定代表人:李志珍,该公司副董事长兼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华,北京超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贾白侠,男,汉族,1984年3月8日出生,住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
被告:皇家控股(法国)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香港中环湾仔骆克道**恒泽商业大厦** 法定代表人:贾白侠。
被告:南京宠道夫宠物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胜利路**&ldquo中心”3幢4号楼403室(江宁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李云。
被告:淮安溜溜狗宠物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淮,住所地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红豆路******** 法定代表人:李云。
以上四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史玉生,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
以上四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郑绩,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淮安卡通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淮安市,住所地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中天华庭商业**楼商铺**iv style="LINE-HEIGHT: 25pt; TEXT-INDENT: 30pt; MARGIN: 0.5pt 0cm;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5pt;"> 法定代表人:李云。
被告:淮安贸宠宠物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住所地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红豆路********tyle="LINE-HEIGHT: 25pt; TEXT-INDENT: 30pt; MARGIN: 0.5pt 0cm;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5pt;"> 法定代表人:李云。
被告:深圳道宠宠物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后海大道东路天利中央商务广场****1101Kle="LINE-HEIGHT: 25pt; TEXT-INDENT: 30pt; MARGIN: 0.5pt 0cm;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5pt;"> 法定代表人:贾白侠。
以上三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史玉生,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
以上三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于洋,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广州阿道夫个人护理用品有限公司与被告贾白侠、皇家控股(法国)有限公司、南京宠道夫宠物用品有限公司、淮安溜溜狗宠物用品有限公司、淮安卡通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淮安贸宠宠物用品有限公司、深圳道宠宠物用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7日立案。
原告广州阿道夫个人护理用品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现原告广州阿道夫个人护理用品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州阿道夫个人护理用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广州阿道夫个人护理用品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