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2民初277号 原告:深圳市启伦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
法定代表人:董力维。
被告:青岛艾迪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黄岛区。
法定代表人:李亚飞。
被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刘强东。
原告深圳市启伦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艾迪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19日立案。
原告深圳市启伦科技有限公司未在本院指定期间缴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深圳市启伦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