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马慧军与天津市华方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中德森诺(天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津03知民初181号
案件名称马慧军与天津市华方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中德森诺(天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0-1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马慧军;天津市华方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中德森诺(天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津03知民初181号原告:马慧军,男,汉族,1960年2月1日出生,住天津市河**。

被告:天津市华方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北辰科技园区景远路(宜兴埠)。

法定代表人:赵绍林,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靖,男。

被告:中德森诺(天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路南侧。

法定代表人:高瑞峰。

原告马慧军与被告天津市华方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中德森诺(天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9日立案。

审理期间,原告马慧军向本院申请撤回对两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马慧军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马慧军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马慧军负担。

审判长  王屹松审判员  张培松审判员  冯建明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二日法官助理陈洋书记员刘晓楠附:本裁判文书所依据法律规定的具体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