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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平阴县科科卫浴专卖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鲁0116民初5191号
案件名称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平阴县科科卫浴专卖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0-1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平阴县科科卫浴专卖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116民初5191号 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经济开发区广茂大街**北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W4D。

法定代表人:刘鹏,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菊,山东昌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翟建英,山东昌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平阴县科科卫浴专卖店,住所地:济南,住所地:济南市平阴县榆山街道五岭路北段路西;先科厨卫”店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A1U。

经营者:孙玉军。

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平阴县科科卫浴专卖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7日立案。

原告于2020年10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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