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宿豫区盛邦好又多超市加盟连锁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苏13民初399号
案件名称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宿豫区盛邦好又多超市加盟连锁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0-2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宿豫区盛邦好又多超市加盟连锁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苏13民初399号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香港特别行政区九龙尖沙咀科学馆道**新东海商业中心****。

法定代表人:郑波,该公司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忠新,上海卓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利想,上海卓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宿豫区盛邦好又多超市加盟连锁店,住所地,住所地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红星凯盛家居生活广场建材馆北侧**厅。

经营者:武岭,男,1981年10月1日出生,住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

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因与被告宿豫区盛邦好又多超市加盟连锁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向本院提起诉讼。

本院于2020年7月27日立案受理。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变更其主张的赔偿数额为10000元。

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