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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蚂蚁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述波装饰工程服务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豫05执123号之一
案件名称红蚂蚁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述波装饰工程服务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0-2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红蚂蚁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述波装饰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吕述波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豫05执123号之一申请执行人:红蚂蚁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娄门路**。

法定代表人:李荣,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安阳市述波装饰工程服务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中华路与灯塔路交叉口西北角20米/div>法定代表人:吕述波,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吕述波,男,1982年7月6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安阳县。

红蚂蚁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与安阳市述波装饰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吕述波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现被执行人安阳市述波装饰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吕述波已履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安阳市述波装饰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吕述波名下53000元银行存款或其他等额财产的冻结、查封、扣押。

本裁定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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