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豫05执123号之一申请执行人:红蚂蚁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娄门路**。
法定代表人:李荣,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安阳市述波装饰工程服务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中华路与灯塔路交叉口西北角20米/div>法定代表人:吕述波,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吕述波,男,1982年7月6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安阳县。
红蚂蚁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与安阳市述波装饰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吕述波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现被执行人安阳市述波装饰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吕述波已履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安阳市述波装饰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吕述波名下53000元银行存款或其他等额财产的冻结、查封、扣押。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