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粤01执4491号深圳市宇思岸电子有限公司、江门市宏本汽车用品实业有限公司:关于本院执行你们双方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2019)粤73民初33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执行标的:41,420元及执行费521元。
本院于2020年10月13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向本院缴交了执行款共计41,941元,本院已向申请执行人发放执行款41,420元,将执行款521元上缴财政。
,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
对本案对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报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