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甘01民初434号原告:广州德仕高文具礼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长寿路**之一。
法定代表人:蔡棉伟,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雅娟,甘肃铁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秀珩,甘肃铁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兰新电器综合市场鸿发文具行,经营场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兰新电器综合市场地中海**。
经营者:倪晓娥,女,1978年2月23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兰新电器综合市场地中海**。
被告:倪晓娥,女,1978年2月23日出生,汉族,住甘肃,住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兰新电器综合市场地中海**iv>被告:李敏华,女,汉族,住甘肃省兰州市,住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兰新电器综合市场地中海**div id='2' style='LINE-HEIGHT: 25pt; TEXT-INDENT: 30pt; MARGIN: 0.5pt 0cm;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5pt;'>原告广州德仕高文具礼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兰新电器综合市场鸿发文具行、倪晓娥、李敏华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5日立案。
原告广州德仕高文具礼品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州德仕高文具礼品有限公司以双方和解为由提出撤回起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州德仕高文具礼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61元,减半收取计530.5元,由原告广州德仕高文具礼品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