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20)粤51民初54号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
法定代表人:姚良松,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睿珊,广东朗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潮生,广东建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邱锐生,男,1953年8月10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公民身份证*码:440************837。
委托诉讼代理人:邱伟涛(系邱锐生之子),男,1979年8月1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公民身份证*码:445***1979*****817。
被告:邱欣涛,男,1977年10月31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公民身份证*码:445************814。
被告:潮州市潮安区正豪陶瓷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黄金池西侧厂房。
法定代表人:邱伟涛,该公司经理、执行董事。
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欧派公司)与被告邱锐生、邱欣涛、潮州市潮安区正豪陶瓷有限公司(下称正豪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欧派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潮生,被告邱锐生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邱伟涛、被告邱欣涛、正豪公司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欧派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1.被告邱锐生立即停止侵害原告第4378572号“”注册商标专用权,包括停止在淘宝网的店铺名称以及坐便器、蹲便器、淋浴器产品的商品名称、品牌标示中,使用“欧派”文字;
2.被告邱锐生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50000元;
3.被告邱欣涛、正豪公司立即停止侵害“欧派”字号,停止在域名为“欧派陶瓷.com”的网站中,使用“欧派”“香港欧派陶瓷有限公司”“香港欧派陶瓷公司”文字进行卫浴洁具产品的宣传,并注销该域名;
4.被告邱欣涛、正豪公司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50000元;
5.被告邱欣涛、正豪公司立即停止侵害“欧派”字号,停止生产、销售使用“香港欧派陶瓷有限公司”“WWW.欧派陶瓷.COM”字样的坐便器产品;
6.被告邱欣涛、正豪公司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150000元。
事实与理由:原告成立于1994年7月1日,是一家从事家居产品制造业的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008年2月,原告的第ll28213号“”商标在餐具柜、贮存架上被认定为广东省著名商标;
2009年4月24日,该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原告企业字号与该驰名商标相同,也具广泛知名度和美誉度。
2007年6月7日,广州欧派橱柜企业有限公司经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了第4378572号“”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包括第ll类燃气炉、浴室装置、厨房用抽油烟机、消毒碗柜、电炊具、坐便器、沐浴用设备等。
后该商标注册人变更为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续展,专用权期限至2027年6月6日。
原告生产的卫浴洁具产品包括抽水马桶(坐便器)、花洒、水龙头等。
原告发现:在域名为“欧派陶瓷.com”的网站页面中,多处使用“欧派”“香港欧派陶瓷有限公司”文字及“”标识,在产品展示页面展示了83款坐便器、16款蹲便器、49款洗手盆等卫浴洁具产品。
在“联系我们”页面标注:香港欧派陶瓷公司,地址: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县登塘镇三乡工业区,电话:4007770332。
经查,第ll类第ll293305号“”商标是由被告邱欣涛注册。
“大红鹰卫浴.com”的域名联系人为邱伟涛(被告正豪公司法定代表人),该网站“联系我们”页面标注的地址、电话与“欧派陶瓷.com”一致。
因此,被告邱欣涛、被告正豪公司法定代表人邱伟涛是涉案网站的实际运营者。
原告发现:被告邱锐生在淘宝网开设店铺,店铺名:香港0PSIN欧派,掌柜名:恒远建材02,店铺信誉:3心。
邱锐生在商品名称及品牌标识中使用“欧派”文字,销售6款坐便器、2款蹲便器、1款花洒淋浴器产品。
原告向其购买了两款坐便器产品。
型号l009的坐便器:外包装标注“香港欧派陶瓷有限公司”“WWW.欧派陶瓷.COM”等字样,使用“”标识。
生产基地:广东省潮安县登塘镇三乡工业区。
另一型号坐便器:外包装标注“WWW.欧派陶瓷.COM”字样,使用“”标识。
标注被告正豪公司企业名称,地址:潮州市潮安区********黄金池西侧厂房,电话:139*****066。
经查,该电话为被告正豪公司法定代表人邱伟涛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产品侵权案件的受害人能否以产品的商标所有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的批复》规定:“任何将自己的姓名、名称、商标或者可资识别的其他标识体现在产品上,表示其为产品制造者的企业或个人,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的“产品制造者”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的“生产者”。
淘宝网披露的被告邱锐生的地址,与被告邱欣涛的身份证地址相同,两被告姓氏相同,可推定为亲属关系。
因此,被告邱锐生销售的产品上使用的“”商标,获得了被告邱欣涛的授权,被告邱欣涛也是涉案产品的制造者。
《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
因此,被告邱锐生在上述广告宣传中使用“欧派”文字,侵害了原告涉案商标专用权。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二)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据此,被告邱欣涛擅自在网站上使用原告“欧派”字号宣传卫浴洁具产品,被告邱欣涛、被告正豪公司生产标注“香港欧派陶瓷有限公司”“WWW.欧派陶瓷.com”文字的坐便器产品,构成擅自使用原告“欧派”字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
邱锐生、邱欣涛、正豪公司辩称,1.关于WWW.欧派陶瓷.com中文域名注册是北京新网数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注册所得,可在http://www.xinnet.com进行鉴别真伪,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域名使用与商标有明显区分,印刷了不同颜色、也没凸出“”字样。
2.香港欧派陶瓷有限公司在2019年10月14日已将股份转让他人。
3.欧派字样在现实市场营销和网络销售已成功注册并有宣传与销售使用,使用欧派字样有诸多品牌在网络与网店都可搜索到。
4.正豪公司是在2019年7月2日合法注册成功,在营业期间销售了两套与0PSIN商标相关商品,有销售记录可查证。
当事人认为正豪公司不应成为起诉对象。
理由:邱伟涛为改善生活状况注册了正豪公司,但生意一直不太起色,主要以务工拉三轮车为主要收入。
期间邱锐生注册了涉案网店,在2019年10月14日有订单编号为663************613,于2019年10月26日完成交易;
2019年12月30日有订单编号为788************047,于2020年1月11日完成交易。
该网店基本处在零销售状态。
前述销售记录可以查证。
庭审中,邱欣涛辩称其商标合法注册,没有销售也没有参与实际经营。
邱伟涛辩称其接过网站时间不长,获利很少。
只销售涉案两套产品,没有其他销售记录。
欧派公司为支持其诉讼请求,向本院提交如下证据:第一组证据,证明欧派字号知名度:1.原告公司概况(来源于巨潮资讯网)打印件1份,拟证明原告于2017年3月28日A股上市,股票代码为603833;
2.原告2016、2017、2018三年报告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截图(来源于巨潮资讯网)打印件1份,拟证明原告2016、2017、2018三年的营业收入分别为71.34亿、97.1亿、115亿。
营业收入稳步攀升,品牌知名度持续升高,品牌价值高;
3.2009年4月在商标管理案件中认定的277件驰名商标(序号57为欧派)的网页截图及可信时间戳认证证书打印件1份;
4.原告所获奖项:中国名牌产品证书、广东省名牌产品、2012年中国厨卫百强、2014中国年度品牌营销案例银奖、中国行业标志性品牌证书、中国品牌价值500强证书、广东省著名商标证书及公证书复印件1份,证据3-4拟证明“欧派”字号具很高知名度和美誉度;
5.天猫网店“欧派卫浴旗舰店”网页截图打印件1份,拟证明原告实际生产使用涉案商标的卫浴洁具产品包括马桶、花洒、龙头五金、洗手盆、浴室柜。
第二组证据,证明被告邱欣涛、正豪公司在网络上实施的侵权行为:6.对域名为“欧派陶瓷.com”网站首页截图(自录像时间开始)打印件1份,拟证明该网站首页多处使用“欧派”“香港欧派陶瓷有限公司”文字及“”标识;
7.域名“欧派陶瓷.com”产品中心截图打印件1份,拟证明该网站产品页面展示多款坐便器、蹲便器、洗手盆等卫浴洁具产品;
8.域名“欧派陶瓷.com”注册信息截图打印件1份,拟证明该域名创建时间为2017年9月15日,侵权时间长;
9.域名“欧派陶瓷.com”联系我们页面截图打印件1份;
10.域名“大红鹰卫浴.cn”网站的联系我们页面截图打印件1份,证据9-10拟证明两个网站客服热线均为:4007770332;
11.域名“大红鹰卫浴.cn”的whois截图打印件1份,拟证明该域名联系人为被告正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邱伟涛。
结合涉案网站地址、经营范围与被告正豪公司基本一致的情况,被告正豪公司及邱伟涛即是涉案网站的实际运营者;
12.证据6-11的可信时间戳认证证书打印件1份,拟证明原告对证据6-11以可信时间戳方式进行保全;
13.第11类第11293305号“”商标注册信息打印件1份,拟证明“”标识是由被告邱欣涛注册,因此被告邱欣涛也是涉案网站的实际经营者;
14.微信公众号“恩泽卫浴平台”(微信号ezwypt)网页截图及网页取证的可信时间戳认证证书打印件1份,拟证明该公众号于2018年4月27日及2018年11月20发布的文章载明:香港欧派陶瓷有限公司,品牌总代理有欧派、志派、大红鹰、樱花洁具,139*****066邱先生;
15.支付宝验证上述公众号文章上的电话“139*****066”的取证截图及可信时间戳认证证书打印件1份,拟证明“139*****066”电话用户为被告正豪公司法定代表人邱伟涛,结合证据11,涉案网站及上述微信公众号的实际经营者为被告正豪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邱伟涛。
第三组证据,证明被告邱锐生销售涉案侵权产品:16.2019年11月8日对淘宝网掌柜名为“恒远建材02”的店铺进行取证的网页截图及可信时间戳认证证书(自录像时间开始)打印件1份,拟证明该店铺已包含“欧派”的店铺名称及商品名称,销售6款坐便器、2款蹲便器、1款花洒淋浴器产品。
17.淘宝网披露卖家信息的邮件截图打印件1份,拟证明上述店铺的经营者是被告邱锐生;
第四组证据,证明原告购买了两款侵权产品,被告邱欣涛、正豪公司是其生产者:18.型号1009的坐便器实物照片(第一次到货)打印件1份;
19.对型号1009坐便器进行开箱取证的视频截图及可信时间戳认证证书(第一次到货)打印件1份,证据18-19拟证明该坐便器外包装标注“香港欧派陶瓷有限公司”“WWW.欧派陶瓷.COM”及“”标识。
生产基地:广东省潮安县登塘镇三乡工业区;
20.物流单照片打印件1份;
21.上述产品的订单详情、物流详情截图及可信时间戳认证证书打印件1份,证据20-21拟证明上述侵权产品实物来源于被告邱锐生;
22.与掌柜名“恒远建材02”的淘宝聊天记录网页截图及可信时间戳认证证书打印件1份,拟证明第一次收到的货物碎裂,被告邱锐生重新发货;
23.型号1009的坐便器的实物照片(第二次到货)打印件1份,拟证明第二次到货的坐便器外观与证据18、19一致;
24.涉案坐便器实物照片打印件1份,拟证明外包装标注“WWW.欧派陶瓷.COM”和“”标识。
标注被告正豪公司企业名称和注册地址及标注邱伟涛的电话139*****066;
25.物流单照片打印件1份;
26.上述产品的订单详情、物流详情截图及可信时间戳认证证书打印件1份,证据25-26拟证明上述侵权产品实物来源于被告邱锐生;
27.被告正豪公司的企业登记信息打印件1份,拟证明被告正豪公司的注册地址与涉案坐便器外包装上的地址一致;
28.被告邱欣涛的身份信息复印件1份,拟证明被告邱欣涛身份证地址与被告邱锐生地址相同,两被告姓氏相同,可推定为亲属关系。
因此,被告邱锐生销售的产品上使用的“”商标,获得了被告邱欣涛的授权,邱欣涛也是涉案产品的制造者;
第五组证据,取证录像及可信时间戳光盘:29.光盘(内容为证据的取证录像、可信时间戳认证证书)1张,拟证明原告对证据以可信时间戳的方式进行证据保全;
30.公证书复印件1份,拟证明原告是涉案商标持有人,核定商品使用范围包括燃气炉、厨房用抽油烟机、沐浴用设备、坐便器、消毒碗柜、商标权持续有效。
原告当庭提交实物证据一份并拆封实物证据(侵权产品),进行对比描述:实物为坐便器,外包装标注“WWW.欧派陶瓷.COM”和“”标识,标注有“潮州市潮安区正豪陶瓷有限公司(监制),地址:潮州市潮安区********黄金池西侧厂房,标注邱伟涛的电话139*****066。
产品外包装和实物表面多处出现“欧派”字样,侵权产品标注的“欧派”字样与原告“欧派”商标、“欧派”字号构成近似。
邱锐生、邱欣涛、正豪公司对欧派公司提交的书面证据质证如下:正豪公司称其确实销售过上述两套涉案产品,其他的没有销售,网络数据可以证实。
域名的使用字眼没有突出欧派,字体也与原告欧派商标字体相差大。
没有刻意模仿欧派商标。
欧派是注册商标,正豪公司只是将域名使用在网站上,没有使用原告商标。
邱欣涛称其没有参与,也没有获利,商标OPSIN是其注册的,与原告商标不一样,并没有欧派字样。
其也不清楚欧派网站,只是商标持有人。
邱锐生、邱欣涛、正豪公司对欧派公司提交的实物证据质证如下:邱欣涛称商标是其注册的,其他不清楚。
正豪公司称涉案产品的销售和托运是邱伟涛本人经手的。
但商标OPSIN是被告方注册,域名也是被告方注册,有证件,是合法使用。
邱锐生、邱欣涛、正豪公司共同为其辩解向本院提交如下证据:1.商标注册证复印件1份;
2.域名注册证书打印件1份;
3.香港公司股权转让复印件1份;
4.正豪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1份,拟证明与原件一致;
对于邱锐生、邱欣涛、正豪公司提供的证据,欧派公司质证意见如下:对证据1的案件真实性无异议,说明涉案商标由邱欣涛注册,邱欣涛是涉案产品的生产者;
对证据2无异议,涉案网站确是邱伟涛经营,邱伟涛是涉案网站实际经营者;
对证据3真实性无异议,说明邱欣涛2019年10月14日退出香港欧派陶瓷公司,但邱欣涛设立香港公司有主观恶性,为侵权故意。
庭审中,被告方陈述:邱欣涛、邱伟涛是亲兄弟,邱锐生是邱欣涛、邱伟涛的父亲。
涉案产品现已经下架。
原告确认被告方侵犯的是其第4378572号“”商标。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
对有争议的证据和事实,本院认定如下:一、原告商标权属性及其法律状态事实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7月1日,经营范围为家具制造业,主营整体厨房(包括厨房炉灶、厨房电器)、橱柜衣柜、整体卫浴(包括热水器等沐浴设备)。
原告在经营过程中,使用多个名称,以现名“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至今。
原告在天猫平台开设有“欧派卫浴旗舰店”,经营销售包括马桶、花洒、龙头五金、洗手盆、浴室柜等卫浴洁具产品。
原告向本院提交的公证书证据中,证明原告是第4378572号“”商标的注册人。
第4378572号“”商标的注册人是广州欧派厨柜企业有限公司,核定使用商品为第11类,包括燃气炉;微波炉(厨房用具);电炊具;烘烤器具(烹调器具);水龙头;浴室装置;消毒碗柜;饮水过滤器;盥洗盆(卫生设备部件);蒸汽浴装置;坐浴澡盆;淋浴用设备;淋浴隔间;洗澡盆;坐便器;厨房用抽油烟机;灯。
注册有效期限自2007年6月7日至2017年6月6日,经续展后注册有效期至2027年6月6日。
2011年1月6日,该商标注册人经核准变更为广东欧派集团有限公司,2014年3月24日变更为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原告为证明其知名度,提交了2009年4月认定的欧派驰名商标网页截图及可信时间戳认证证书,2007年欧派牌家用橱柜产品获得中国名牌产品证书、2008年欧派牌橱柜产品获得广东省名牌产品证书;
原告于2012年获得“中国厨卫百强,整体厨房领军企业10强”证书、2014年获得中国年度品牌营销案例银奖、2016年获得第六届中国橱柜行业标志性品牌证书、第十届中国品牌价值500强证书;
2008年第1128213号“”商标被授予广东省著名商标证书。
二、原告主张被告侵犯其商标权的事实2020年4月23日,原告方向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申请对域名为“欧派陶瓷.com”的whois查询取证,取得“kk2020-4-2315-35-12.mp4”文件进行时间戳认证,生成了对应的时间戳认证证书和时间戳验证文件(*.tsa格式)。
上述文件显示,原告方于2020年4月23日浏览了域名为“欧派陶瓷.com”网站首页及查询了域名“欧派陶瓷.com”网站的产品信息;其中:1.域名“欧派陶瓷.com”网站首页左中间为一张正方形图片,图片中有标识为及“香港欧派陶瓷有限公司监制”字样,网站首页多处使用“欧派”“香港欧派陶瓷有限公司”文字及“”标识;
2.域名“欧派陶瓷.com”网站的产品中心截图有展示多款坐便器、蹲便器、洗手盆等卫浴洁具产品;
3.域名“欧派陶瓷.com”的注册信息截图显示,网站的信息标题为欧派陶瓷.com,创建时间为2017年9月15日。
2020年1月22日,原告方向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申请对域名为“www.欧派陶瓷.com”和域名“www.大红鹰卫浴.cn”域名取证,对“www.大红鹰卫浴.cn”的whois查询取证,分别取得“kk2020-1-2210-23-31.mp4”“kk2020-1-2215-12-37.mp4”“kk2020-1-2215-38-09.mp4”文件进行时间戳认证,生成了对应的时间戳认证证书和时间戳验证文件(*.tsa格式)。
上述三份文件显示,1.域名“欧派陶瓷.com”网站的联系我们页面截图显示:名称为香港欧派陶瓷公司,地址为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县登塘镇三乡工业区,热线为4007770332;
2.域名“大红鹰卫浴.cn”网站的联系我们页面截图显示:名称为意大利大红鹰瓷业有限公司,地址为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县登塘镇三乡工业区,热线为4007770332;
3.域名“大红鹰卫浴.cn”网站注册信息截图显示,网站的信息标题为大红鹰卫浴.cn,联系人为邱伟涛,创建时间为2017年9月14日。
原告以此证明被告正豪公司及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邱伟涛是涉案网站的实际运营者。
原告提交的商标注册信息显示,被告邱欣涛于2012年8月2日申请注册号为第11293305的“OPSIN”商标,类别为11类,商品/服务为:卫生器械和设备;
马桶座圈;
冲水装置;
龙头;
盥洗盆(卫生设备部件);
抽水马桶;
坐便器;
地漏;
小便池(卫生设施);
浴室装置等。
注册公告日期为2013年12月28日,专用权期限为2013年12月28日至2023年12月27日。
原告以此证明涉案域名“欧派陶瓷.com”上标注的“”标识由被告邱欣涛注册,被告邱欣涛也是侵权域名“欧派陶瓷.com”网站的实际经营者。
2020年2月18日,原告方向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申请对微信公众号“恩泽卫浴平台”(微信号ezwypt)网页截图及网页、支付宝验证前述公众号上的电话“139*****066”进行取证,分别取得“TSA_VIDEO_20200******445.mp4”“TSA_VIDEO_20200218154040.mp4”文件进行时间戳认证,生成了对应的时间戳认证证书和时间戳验证文件(*.tsa格式)。
上述二份文件显示,1.该公众号于2018年4月27日及2018年11月20发布的文章分别载明: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登塘工业区,香港欧派陶瓷有限公司,品牌总代理有欧派、志派、大红鹰、樱花洁具。
139*****066邱先生。
2.“139*****066”电话用户为邱伟涛,原告结合域名“大红鹰卫浴.cn”的页面截图,以此证明涉案网站与被告正豪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邱伟涛的关联性。
2019年11月8日,原告方向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申请对淘宝网掌柜名为“恒远建材02”的店铺进行取证,取得“kk2019-11-0817-24-08.mp4”文件进行时间戳认证,生成了对应的时间戳认证证书和时间戳验证文件(*.tsa格式)。
上述文件显示,该店铺名称为“香港OPSIN欧派”,掌柜为“恒远建材02”,出现包含“欧派”字样的商品有6款坐便器、2款蹲便器、1款花洒淋浴器产品。
同时,原告提供淘宝网披露卖家信息的邮件截图以证明“恒远建材02”店铺的经营者是本案被告邱锐生。
2019年12月20日,原告方向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申请取证,取得“TSA_VIDEO_201********836.mp4”文件进行时间戳认证,生成了对应的时间戳认证证书和时间戳验证文件(*.tsa格式)。
上述文件显示,原告于2019年10月14日向掌柜名“恒远建材02”的淘宝网店“香港OPSIN欧派”购买了型号为1009的坐便器,该店铺于2019年10月16日发货。
型号为1009的涉案坐便器外包装标注“香港欧派陶瓷有限公司监制”“WWW.欧派陶瓷.COM”及“”标识。
生产基地:广东省潮安县登塘镇三乡工业区;
电话:4007770332。
2020年3月30日,原告方向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申请取证,取得“TSA_VIDEO_202********116.mp4”文件进行时间戳认证,生成了对应的时间戳认证证书和时间戳验证文件(*.tsa格式)。
该文件显示,原告与掌柜名“恒远建材02”的淘宝聊天记录,原告陈述购买的马桶碎了,已拒收,要求重发货,掌柜名“恒远建材02”补发货的情况。
2020年2月18日,原告方向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申请取证,取得“TSA_VIDEO_202********231.mp4”文件进行时间戳认证,生成了对应的时间戳认证证书和时间戳验证文件(*.tsa格式)。
该文件显示,原告于2019年12月30日向掌柜名“恒远建材02”的淘宝网店“香港OPSIN欧派”购买了涉案坐便器,该店铺于2020年1月1日发货。
原告购买的型号为1087的涉案坐便器,外包装标注“WWW.欧派陶瓷.COM”和“”标识,标注有“潮州市潮安区正豪陶瓷有限公司(监制),地址:潮州市潮安区********黄金池西侧厂房,标注邱伟涛的电话139*****066。
原告当庭确认被告邱锐生经营的掌柜名为“恒远建材02”的淘宝店铺现已没有使用“欧派”文字字样;
被告正豪公司自述其系域名“欧派陶瓷.com”及域名“大红鹰卫浴.cn”网站的实际经营者,且这两个网站目前均已停止使用。
被告正豪公司成立于2019年7月2日,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103MA53F1H52E,法定代表人为邱伟涛,住所地为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黄金池西侧厂房。
经营范围:加工、销售:陶瓷制品、木制品、茶具、家居用品、日用百货、厨房用品、办公用品、酒店用品、装饰用品、卫浴洁具、水暖配件、五金交电,数码家电、通讯产品、不锈钢制品、金属制品、塑料制品、工艺品(象牙、犀角及其制品除外)、玻璃制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原告在起诉和庭审中认为,被告邱锐生构成商标侵权,其在淘宝网开设店铺,销售的产品与原告销售的卫浴产品属于同类商品,在商品上使用“欧派”字样,在店铺广告宣传中使用“欧派”文字,与原告第4378572号“”注册商标,名字相同,字体近似,侵害了原告涉案商标专用权;
被告邱欣涛、正豪公司属于不正当竞争,共同经营WWW.欧派陶瓷.COM域名的使用,在涉案网站多次使用香港欧派陶瓷有限公司文字,产品页面展示的多款坐便器、蹲便器、洗手盆等卫浴洁具产品多处使用“欧派”字样。
本院认为,原告以被告邱锐生侵害商标权,被告邱欣涛、正豪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提起本案诉讼,本案属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
根据原告的起诉,结合当事人诉辩意见,本案争议的焦点主要是:1.被告邱锐生是否侵害原告的涉案商标权;
2.被告邱欣涛、正豪公司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3.三被告应如何承担责任。
一、关于被告邱锐生是否侵害原告涉案商标权的问题欧派公司是第4378572号“欧派”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至本案诉讼发生时止,该注册商标仍处于有效保护期内,欧派公司享有的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应予以保护,他人未经商标权人的许可,不得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亦不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欧派公司成立于1994年7月1日,并一直使用“欧派”字号至今,结合欧派公司提交的荣誉证书、营业收入、天猫网店等涉案商标的实际使用和知名度的证据,可以认定“欧派”商标属于具有一定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标。
被告邱锐生在淘宝网开设名为“香港OPSIN欧派”的店铺,店铺销售的产品与原告销售的卫浴产品属于同类商品,在商品上使用“欧派”文字,在店铺广告宣传中多处使用“欧派”文字,与原告第4378572号“”注册商标的名字相同,字体近似,被告邱锐生的行为侵害了原告涉案第4378572号“”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二、关于被告邱欣涛、正豪公司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问题被告邱欣涛称涉案“欧派陶瓷.com”网站与其没有关系,但本案中域名“欧派陶瓷.com”网站上标注的“”标识由被告邱欣涛注册,被告邱欣涛在香港注册“香港欧派陶瓷有限公司”,在涉案网站上多处使用“”标识和“香港欧派陶瓷有限公司”名称,在无其他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本院对被告邱欣涛是侵权域名“欧派陶瓷.com”网站的实际经营者之一的事实予以确认。
被告邱欣涛、正豪公司共同经营WWW.欧派陶瓷.COM域名的使用,在涉案网站多次使用“香港欧派陶瓷有限公司”文字,“”标识,产品页面展示的多款坐便器、蹲便器、洗手盆等卫浴洁具产品多处使用“欧派”字样。
涉案网站上使用的“欧派”字号,与原告的“欧派”字号相同,且涉案网站是宣传介绍“香港欧派陶瓷公司”产品,与原告经营范围重叠,消费者容易将上述使用“欧派”字号的涉案网站误认为是原告网站或者认为该网站及其经营主体与原告存在特定联系。
从本案证据可知,原告从被告邱锐生开设店铺中购买的涉案侵权产品,生产商指向被告正豪公司,涉案侵权产品上标注有“香港欧派陶瓷有限公司”“WWW.欧派陶瓷.COM”字样,标注正豪公司名称和地址、电话,侵权产品上突出使用了“欧派”字样。
正豪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加工、销售:陶瓷制品等,邱欣涛注册的“OPSIN”商标,类别为11类,商品/服务为:坐便器等,在卫生洁具生产、销售方面,二被告理应知晓欧派公司已经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欧派”注册商标和“欧派”字号,却仍擅自使用与原告“欧派”商标和“欧派”字号相同的文字,其行为具有攀附原告商誉,具有“搭便车”的主观恶意,违背了民事活动应当遵循的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三、关于三被告应如何承担责任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
鉴于被告邱锐生经营的掌柜名为“恒远建材02”的淘宝店铺现已没有使用“欧派”文字字样,原告对该事实当庭予以确认,故被告邱锐生涉案被控侵权行为已实际停止,该店铺上并未发现有原告主张的“”字样,原告要求被告邱锐生立即停止侵害原告第4378572号“”注册商标专用权,包括停止在淘宝网的店铺名称以及坐便器、蹲便器、淋浴器产品的商品名称、品牌标示中使用“欧派”文字的诉讼请求已实际得到满足,故本院对该项诉讼请求在判文中不再表述;
被告邱欣涛、正豪公司应立即停止侵害“欧派”字号,停止在域名为“欧派陶瓷.com”的网站中,使用“欧派”“香港欧派陶瓷有限公司”“香港欧派陶瓷公司”文字进行卫浴洁具产品的宣传,并注销该域名;
被告邱欣涛、正豪公司应立即停止侵害“欧派”字号,停止生产、销售使用“香港欧派陶瓷有限公司”“WWW.欧派陶瓷.COM”字样的坐便器产品。
赔偿损失数额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该条第三款规定:“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由于被告邱锐生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原告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均难以确定,原告主张法定赔偿,综合考虑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及商品的知名度,被告邱锐生是否为主观故意侵权、侵权的程度、侵权情节及被告的经营性质、经营范围、经营规模、侵权时间、侵权区域、销售侵权产品的数量及金额、获利程度以及原告为维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等因素,酌情确定被告邱锐生赔偿的数额为25000元(包括原告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对于原告提出的超出赔偿数额外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第九条规定,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权利人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本案中,原告对被告邱欣涛、正豪公司涉案网站及生产侵权产品的行为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二被告因该侵权行为所获利益等均未举证证实,难以确定,故综合考虑被告侵权情节和侵权故意及被告的经营性质、经营范围、经营规模、侵权时间、侵权区域、销售侵权产品的获利程度以及原告字号、品牌知名度,原告为维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等因素,具体为:1.被告邱欣涛、正豪公司在其涉案域名为“欧派陶瓷.com”的网站中,使用“欧派”“香港欧派陶瓷有限公司”“香港欧派陶瓷公司”文字进行卫浴产品的宣传,且有“搭便车”的故意,构成侵权;2.原告“欧派”字号知名度较高;3.合理费用方面,考虑原告的取证方式为时间戳认证,原告确有聘请律师出庭参加诉讼,但律师费具体数额未举证证实等情况,本院酌定被告邱欣涛、正豪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50000元。
原告超出上述数额的部分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三、七项,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二项、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邱欣涛、潮州市潮安区正豪陶瓷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欧派”字号,停止在域名为“欧派陶瓷.com”的网站中,使用“欧派”“香港欧派陶瓷有限公司”“香港欧派陶瓷公司”文字进行卫浴洁具产品的宣传,并注销该域名;
二、被告邱欣涛、潮州市潮安区正豪陶瓷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欧派”字号,停止生产、销售使用“香港欧派陶瓷有限公司”“WWW.欧派陶瓷.COM”字样坐便器产品的行为;
三、被告邱锐生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25000元;
四、被告邱欣涛、潮州市潮安区正豪陶瓷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偿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50000元;
五、驳回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各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给原告。
本案案件受理费5050元,由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3535元,被告邱锐生、邱欣涛、潮州市潮安区正豪陶瓷有限公司负担1515元。
三被告负担的受理费已由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交,被告邱锐生、邱欣涛、潮州市潮安区正豪陶瓷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径付还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