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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xxx食品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xxxxxx店侵害商标权纠纷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黑01民初377号
案件名称哈尔滨xxx食品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xxxxxx店侵害商标权纠纷
法院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0-1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哈尔滨xxx食品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xxxxxx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黑01民初377号原告:哈尔滨xxx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

法定代表人:房xx,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xx,黑龙江大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哈尔滨市南岗区xxxxxx店,经营场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

经营者:王xx。

原告哈尔滨xxx食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哈尔滨市南岗区xxxxxx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哈尔滨xxx食品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哈尔滨xxx食品有限公司的撤诉请求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哈尔滨xxx食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哈尔滨xxx食品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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