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黔01执1336号被执行人:徐奎,男,1981年12月14日生,汉族,住贵州省毕节市纳雍县。
本院移送执行的被执行人徐奎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罚金刑一案,本院(2020)黔01知刑初20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并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款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徐奎缴纳罚金人民币247000元,但被执行人徐奎未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六条、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徐奎银行存款人民币247000元。
如其银行存款不足,则查封、扣押、冻结、变价、拍卖、变卖其等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