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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爱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江北区馨馨母婴用品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渝0192民初845号
案件名称北京爱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江北区馨馨母婴用品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3-3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北京爱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北区馨馨母婴用品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文书内容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渝0192民初845号原告:北京爱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金星西路**院**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556883371X。

法定代表人:陈敬红,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尧林,男,该公司工作人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宝林,男,该公司工作人员。

被告:江北区馨馨母婴用品店,住所地,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城路**附**(自编号**)会信用代码92500105MA60AH3Q0R。

经营者:尹思,信息不详。

原告北京爱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江北区馨馨母婴用品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本院于2021年1月28日立案受理。

原告北京爱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爱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北京爱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原告北京爱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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