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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荣军与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东莞市卓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73民初2109号
案件名称王荣军与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东莞市卓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0-2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东莞市卓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王荣军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民初2109号原告:王荣军,男,汉族,住湖南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定国,广东聚才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蓝娟,广东聚才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东莞市卓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

法定代表人:程某。

被告: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

法定代表人:蒋凡,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原告王荣军与被告东莞市卓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为ZL**************、名称为“电视柜(TT-DSG40)”]纠纷一案,本院于****年9月*日立案。

原告王荣军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无向本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王荣军撤回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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