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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与陈燕裕、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闽05民初1585号
案件名称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与陈燕裕、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0-1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陈燕裕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闽05民初1585号 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南安经济开发区九牧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林孝发。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少波,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铭星,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陈燕裕,男,1985年2月19日出生,住福建省南安市。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

法定代表人:朱健翀。

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陈燕裕、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8日立案。

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诉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庄希文 审 判 员 王经艺 审 判 员 郑 励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 林良楷 书 记 员 杨雅真 附注:适用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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