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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梅兰日兰电器有限公司与凌连培商标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浙0381民初10118号
案件名称瑞安市梅兰日兰电器有限公司与凌连培商标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瑞安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0-1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瑞安市梅兰日兰电器有限公司;凌连培

案由

案由商标权权属纠纷

全文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381民初10118号 原告:瑞安市梅兰日兰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瑞安市碧山工业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81799624665B。

法定代表人:凌瑞丹。

委托诉讼代理人:戴露露,浙江合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孔晓兵,浙江合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凌连培,男,1973年1月25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瑞安市。

原告瑞安市梅兰日兰电器有限公司与被告凌连培商标权权属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7日立案。

原告瑞安市梅兰日兰电器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又没有提出缓交、免交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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