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民初5064号原告:翁婕,女,1992年8月25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永辉,深圳市国科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专利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清。
被告:深圳市福田区林达数码配件商行,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街道荔村社区振兴路**赛格科技园********1002。
经营者:曾文娟,经理。
原告翁婕与被告深圳市福田区林达数码配件商行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ZL201930113945.8、名称:双环旋转香水底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9日立案。
立案前,原、被告达成和解协议。
据此,原告于2020年9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翁婕的撤诉申请,为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翁婕撤诉。
因当事人自行和解而申请撤诉,本案免交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