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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美庭塑胶有限公司与临沂市骐喜日用品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3007撤诉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鲁01民初3007号
案件名称广东美庭塑胶有限公司与临沂市骐喜日用品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3007撤诉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0-1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东美庭塑胶有限公司;临沂市骐喜日用品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鲁01民初3007号原告:广东美庭塑胶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揭阳市。

法定代表人:郑蔚彦,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侯洁,山东隆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临沂市骐喜日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

法定代表人:李海军,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公刚,山东有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宝友,山东有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广东美庭塑胶有限公司与被告临沂市骐喜日用品有限公司侵害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5日立案。

诉讼过程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东美庭塑胶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诉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东美庭塑胶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600元,减半收取计1300元,由原告广东美庭塑胶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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