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宁波希佳电器有限公司与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京73民初357号
案件名称宁波希佳电器有限公司与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0-2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宁波希佳电器有限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南京一见青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京73民初357号原告:宁波希佳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余姚市泗门镇海南村徐家路**。

法定代表人:范立峰,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广兴,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南京一见青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原告宁波希佳电器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一见青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5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宁波希佳电器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书面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南京一见青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宁波希佳电器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意思表示真实,并未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其撤诉申请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本院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宁波希佳电器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南京一见青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五十元,减半收取二十五元,由原告宁波希佳电器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