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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邱立鹏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51民初115号
案件名称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邱立鹏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法院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0-2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邱立鹏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20)粤51民初115号原告: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

法定代表人:谢岳荣,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缪长希,福建国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邱立鹏,男,1989年1月17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潮州市枫溪区。

原告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箭牌公司)与被告邱立鹏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箭牌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缪长希,被告邱立鹏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箭牌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邱立鹏停止侵害箭牌公司商标权的行为,具体包括停止销售侵权产品、停止许诺销售侵权产品等。

2.判令邱立鹏承担侵权责任,赔偿箭牌公司经济损失和为制止邱立鹏侵权行为支付的合理费用合计70000元。

3.判令邱立鹏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ARROW箭牌家居,隶属于箭牌公司(曾用名:广东乐华家居有限责任公司),是全球具有实力和影响力的综合性家居品牌,公司集研发、生产、营销为一体,产品及服务包括卫浴、瓷砖、家居等家居品类。

ARROW箭牌家居先后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卫浴领军品牌”、“中国十大卫浴品牌”等多项荣誉,成为中国家居行业的标志性品牌。

ARROW箭牌家居的产品凭借优秀的设计及精湛的工艺,先后揽获中国创新设计大奖“红星奖”、“红棉奖”以及“十佳创新技术新品”奖等多项殊荣,得到了行业的充分肯定。

第1354310号、第9029209号等注册商标系箭牌公司依法申请并取得的,该系列商标至今有效。

其中,第l354310号经箭牌公司长期宣传并投入了大量的广告费用,被评定为驰名商标。

近期,箭牌公司发现邱立鹏未经许可,在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运营的电商平台上开设店铺(掌柜ID:邱邱邱20133),公开宣传并销售侵权产品,这种行为是对箭牌公司合法权益的严重侵害。

邱立鹏的侵权行为给箭牌公司造成极大的商业损失,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邱立鹏涉案的商城为箭牌商城888,其销售的6件产品均是假冒商品,其店也是4个钻石的级别,6件商品包括不少于20件小的产品。

邱立鹏辩称,淘宝号不是邱立鹏本人使用,是邱立鹏将身份证借给朋友使用,后知道侵权就拿回来了。

邱立鹏不清楚里面卖什么,只做了一个多月,真实交易也很少。

2020年3月份到4月份,只卖了一个月时间,2020年4月就已经下架。

箭牌公司为支持其诉讼请求,向本院提交如下证据:证据一、1.箭牌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5份注册商标证明等复印件1份;

拟证明1.箭牌公司主体适格;

2.箭牌公司为5个注册商标所有权人;

3.该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ll类,包括坐便器、抽水马桶,洗澡盆,盥洗盆(卫生设备件)等;

4.该注册商标在保护期内。

证据二、邱立鹏身份信息复印件1份;

拟证明邱立鹏主体适格。

证据三、有关机关关于认定“ARROW”商标为驰名商标的批复、关于第l0218572号“ARROW”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各荣誉证书(21份)复印件1份;

拟证明ARROW箭牌家居为驰名商标,在行业内具备影响力和知名度。

证据四、公证书复印件1份,拟证明:1.邱立鹏销售带有5个注册商标的侵权商品,包括洗脸盆,抽水马桶,淋浴器,毛巾架,水龙头等。

2.邱立鹏在未得到箭牌公司的授权下在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运营的电商平台开设店铺(掌柜ID:邱邱邱20133)名为“箭牌商城888”,且将箭牌公司享有专有使用权的“箭牌”、“ARROW”、“箭牌卫浴”等商标用于网店内商品标题及关键词进行销售,构成商标侵权。

3.邱立鹏的侵权行为造成箭牌公司潜在客户损失、销售量减少。

4.邱立鹏同类侵权产品销售量计算截止至2020年3月27日,抽水马桶为30件,洗脸盆129件。

证据五、箭牌公司同类家居用品售价与邱立鹏淘宝商店内商品售价对比,复印件1份;

拟证明邱立鹏给箭牌公司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365421元(抽水马桶:1349元/件*30件=40470元,洗脸盆:2519元/件*l29件=324951元)。

经质证,邱立鹏对箭牌公司提交的证据的意见是:没有意见。

邱立鹏未提交证据。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

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一、箭牌公司的商标权权属及知名度情况2000年1月14日,顺德市乐华陶瓷洁具有限公司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注册了“ARROW”商标(注册证号:第**),有效期限自2000年1月14日至2010年1月13日止,核定使用商品为第11类,即坐便器、抽水马桶、澡盆、洗澡盆、盥洗盆(卫生设备件)、小便池(卫生设施)、盥洗池(卫生设备部件)、便桶、坐浴澡盆。

2004年7月20日,商标局核准第1354310号商标变更注册人名义、地址,变更后注册人为佛山市顺德区乐华陶瓷洁具有限公司。

2010年3月9日,商标局核准第1354310号商标续展注册,续展注册有效期自2010年1月14日至2020年1月13日。

2017年1月6日,商标局核准第1354310号商标转让注册,受让人名称为佛山市乐华恒业卫浴有限公司。

2018年5月10日,商标局核准第1354310号商标注册人名义变更,变更后注册人为广东乐华家居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2月29日,第1354310号商标注册人由广东乐华家居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箭牌公司。

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第1354310号商标第11类续展注册,续展注册有效期至2030年1月13日。

2000年4月21日,顺德市乐华陶瓷洁具有限公司在商标局注册了“ARROW”商标(注册证号:第1388:第**自2000年4月21日至2010年4月20日止,核定使用商品为第11类,即水龙头、龙头、喷水器,水暖装置用管子零件(包括汽门、水门、水嘴、三通、四通、接头管子箍、补心)。

2004年7月20日,商标局核准第1388533号商标变更注册人名义、地址,变更后注册人为佛山市顺德区乐华陶瓷洁具有限公司。

2010年3月9日,商标局核准第1388533号商标续展注册,续展注册有效期自2010年4月21日至2020年4月20日。

2017年1月6日,商标局核准第1388533号商标转让注册,受让人名称为佛山市乐华恒业卫浴有限公司。

2018年5月10日,商标局核准第1388533号商标注册人名义变更,变更后注册人为广东乐华家居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2月29日,第1388533号商标注册人由广东乐华家居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箭牌公司。

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第1388533号商标第11类续展注册,续展注册有效期至2030年4月20日。

2012年4月14日佛山市顺德区乐华陶瓷洁具有限公司注册第9029209号“箭牌”商标,注册有效期限至2022年4月13日,核定使用商品为第11类,包括:盥洗室(抽水马桶);浴霸。

2017年1月6日,商标局核准第9029209号商标转让注册,受让人名称为佛山市乐华恒业卫浴有限公司。

2018年5月10日,商标局核准第9029209号商标注册人名义变更,变更后注册人为广东乐华家居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2月29日,第9029209号商标注册人由广东乐华家居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箭牌公司。

2015年1月21日,佛山市顺德区乐华陶瓷洁具有限公司在商标局注册了“ARROW箭牌卫浴.瓷砖”的商标(“卫浴”、“瓷砖”放弃专用权,注册证号:第12862513号):第**1月21日至2025年1月20日,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为第11类:水管龙头、进水装置、地漏、抽水马桶、小便池(卫生设施)、坐便器、水按摩洗浴设备、浴室装置、卫生设备用水管、水分配设备。

2017年1月6日,商标局核准第12862513号商标转让注册,受让人名称为佛山市乐华恒业卫浴有限公司。

2018年5月10日,商标局核准第12862513号商标注册人名义变更,变更后注册人为广东乐华家居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2月29日,第12862513号商标注册人由广东乐华家居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箭牌公司。

2014年5月14日,佛山市顺德区乐华陶瓷洁具有限公司在商标局注册了“ARROW箭牌”的商标(注册证号:第9033470号),有效期限自20:第**024年5月13日,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为第11类:空气净化用杀菌灯;

盥洗室(抽水马桶);

浴霸。

2017年1月6日,商标局核准第9033470号商标转让注册,受让人名称为佛山市乐华恒业卫浴有限公司。

2018年5月10日,商标局核准第9033470号商标注册人名义变更,变更后注册人为广东乐华家居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2月29日,第9033470号商标注册人由广东乐华家居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箭牌公司。

2008年3月5日,商标局认定佛山市顺德区乐华陶瓷洁具有限公司使用在第11类坐便器、洗澡盆商品上的“ARROW”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

二、被诉侵权的相关事实箭牌公司为维权而办理了相关的保全证据公证。

2020年3月27日,箭牌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侯明明向河南省新郑市公证处申请对其购买商品的行为及过程进行保全公证。

同日,侯明明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在该公证处操作计算机打开“淘宝网”进入网店“箭牌商城888”购买了商品名称为“箭牌卫生间太空铝浴室柜现代简约小户型洗脸盆柜台面洗手盆洗脸盆”、“箭牌马桶家用抽水防臭防溅小户型超漩虹吸式坐便器”产品各一件。

2020年4月1日、2020年4月2日,公证人员陪同侯明明在新郑市文化路二社区****院分别领取了京东物流JDVC03298771704、JDVC03298771693各一件包裹,随后带回公证处保管。

2020年4月3日,侯明明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操作计算机进行了确认收货行为。

公证人员对上述物品进行拍照,随后将上述物品封存并交由侯明明自行保管。

2020年5月6日,河南省新郑市公证处出具(2020)豫郑新证内经字第136号公证书证实上述公证过程。

该公证书附件中的图片显示:“箭牌商城888”的店铺页面展示的包括坐便器等被诉侵权商品的描述中使用“箭牌”字样及“ARROW”标识。

箭牌公司为上述公证保全证据支付了公证费1500元。

在审理过程中,箭牌公司提交了(2020)豫郑新证内经字第136号公证书所封存的实物包裹二件。

经查验,该两件包裹外观与上述公证书中相关照片显示的邮件外观一致,系同一包裹。

两件包裹中,一件是马桶。

马桶盖和水箱有箭牌“ARROW”标识,水箱背面有说明公司名称“箭牌卫浴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字样,盖板上也有“箭牌卫浴”字样,配套说明手册上有“箭牌卫浴”字样。

另外一件是盥洗盆。

盥洗盆的水龙头有“ARROW”标识,配件盒上有“箭牌卫浴”字样。

三、其他事实2018年2月1日佛山市乐华恒业卫浴有限公司企业名称经核准变更为广东乐华家居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12月18日广东乐华家居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名称经核准变更为箭牌公司。

邱立鹏是淘宝网上网店“箭牌商城888”的经营者。

箭牌公司因购买被控侵权产品而支出费用967.36元。

本院认为,本案系侵害商标权纠纷。

涉案第l354310号、第9033470号、第12862513号、第9029209号、第1388533号、第9029209号注册商标处于法律有效保护期内,原告箭牌公司享有的商标专用权应受法律保护。

本案争议焦点是:一、邱立鹏是否侵害了箭牌公司的涉案商标专用权;

二、若构成侵权,邱立鹏应如何承担侵权责任。

关于焦点一。

邱立鹏辩称其身份证借给他人开办案涉网店,其并非实际经营者,但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本院不予采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八条“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

”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的规定,邱立鹏在淘宝网店“箭牌商城888”的店铺页面及销售的被控侵权产品上均使用了“ARROW”及“箭牌”标识,上述被控侵权标识与箭牌公司涉案的五个商标构成相同,其销售的坐便器、盥洗盆等产品与箭牌公司涉案商标的核准类别属于相同类别,因此邱立鹏的上述行为侵害了箭牌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邱立鹏称涉案网店销售的产品大部分是“刷钻”、刷单,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本院不予采信。

关于焦点二。

邱立鹏称被控侵权商品已于2020年4月中旬下架,但未能提供证据证明,箭牌公司亦未予确认,故箭牌公司提出的要求邱立鹏停止销售侵权产品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箭牌公司诉请邱立鹏停止许诺销售侵权产品,但未能提供证据证明邱立鹏存在许诺销售侵权产品行为,对该诉讼请求本院亦不予支持。

对于赔偿数额的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当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期间、后果,商标的声誉,商标使用许可费的数额,商标使用许可的种类、时间、范围及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等因素综合确定。

”本案中,箭牌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因涉案侵权行为遭受的实际损失或者邱立鹏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利润,故由本院酌情确定赔偿数额。

综合考虑到箭牌公司涉案商标的声誉和商品市场价值,结合邱立鹏侵权行为的性质、持续时间和影响范围,以及箭牌公司为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等因素,本院确定邱立鹏应赔偿箭牌公司的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合计23000元。

对于箭牌公司主张的超出上述数额的赔偿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六十三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邱立鹏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销售侵害原告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的行为;

二、被告邱立鹏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合计23000元;

三、驳回原告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50元,由原告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041元,由被告邱立鹏负担509元。

原告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多预交的受理费509元由本院予以退回。

被告邱立鹏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案件受理费50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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