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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赞文与广州巴策贸易有限公司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京73民初158号
案件名称李赞文与广州巴策贸易有限公司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0-2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李赞文;广州巴策贸易有限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京73民初158号原告:李赞文,男,1992年3月17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领航,福建作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铭成,福建作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巴策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白云区黄石街江夏北十巷**102。

法定代表人:严丹。

被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原告李赞文诉被告广州巴策贸易有限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9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李赞文于2020年10月23日向本院提出书面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广州巴策贸易有限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李赞文撤回起诉的申请系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规定,其撤诉申请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本院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赞文撤回对被告广州巴策贸易有限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五十元,减半收取二十五元,由原告李赞文负担(已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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