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等与揭阳市幽灵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京0108民初38479号
案件名称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等与揭阳市幽灵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3-1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优酷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揭阳市幽灵网络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京0108民初38479号原告: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

法定代表人:戴玮,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糜志斌,北京润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优酷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

法定代表人:庄卓然。

委托诉讼代理人:糜志斌,北京润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揭阳市幽灵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区曲溪街道上围社区揭东二小前。

法定代表人:吴圳佳。

原告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酷信息公司)、优酷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酷网络公司)与被告揭阳市幽灵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

优酷信息公司、优酷网络公司于2021年2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优酷信息公司、优酷网络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优酷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原告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优酷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