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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振波与青白江区帝煌卫浴经营部、南安市帝煌卫浴发展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川01知民初459号
案件名称黄振波与青白江区帝煌卫浴经营部、南安市帝煌卫浴发展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0-2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黄振波;青白江区帝煌卫浴经营部;南安市帝煌卫浴发展有限公司;郑周荣

案由

案由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全文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川01知民初459号 原告:黄振波,男,汉族,住所地福建省南安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龙,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青白江区帝煌卫浴经营部,经营场所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大港建材城市场********。

经营者:陈燕泉。

被告:南安市帝煌卫浴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省新镇省东村龙头**。

法定代表人:郑周荣。

被告:郑周荣,男,汉族,住,住所地福建省南安县/div> 原告黄振波与被告青白江区帝煌卫浴经营部、南安市帝煌卫浴发展有限公司、郑周荣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4日立案。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黄振波于2020年10月2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青白江区帝煌卫浴经营部、南安市帝煌卫浴发展有限公司、郑周荣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

原告撤回对被告的起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他人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黄振波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黄振波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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