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111民初12419号原告:深圳市欧莎世家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
法定代表人:周勇。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侨清,广东华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圆圆,女,汉族,1992年1月15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湖北省应城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深圳市欧莎世家服饰有限公司诉被告李圆圆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深圳市欧莎世家服饰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市欧莎世家服饰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为1050元,减半收取为525元,由原告深圳市欧莎世家服饰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