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株式会社纳益其尔与向海峰重庆巴南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渝0192民初1332号
案件名称株式会社纳益其尔与向海峰重庆巴南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1-1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株式会社纳益其尔;重庆巴南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向海峰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渝0192民初1332号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住所地韩国首尔市江**大峙洞946-1番地格拉斯大厦**,法人注册号110111-4045129。

法定代表人:郭锡玕,代表理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商美荣,四川积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巴南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渝南大道**4-商业用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0801603100。

法定代表人:王志斌,执行董事。

被告:向海峰,经营场所重庆市江**建新东路**永辉外租区**摊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105MA5U9HYPXK。

经营者:向海峰。

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与被告重庆巴南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向海峰侵害商标权纠纷,本院于2020年4月22日立案受理。

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于2020年11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系当事人对其诉讼权利的自主处分,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撤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