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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胡金旺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浙0783民初10396号
案件名称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胡金旺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东阳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1-1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胡金旺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783民初10396号 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香港特别行政区九龙尖沙咀科学馆道**新东海商业中心****。

法定代表人:郑波。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益鸯,浙江望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胡金旺,男,1976年7月23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婺源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俊,浙江震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胡金旺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4日立案。

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郑龙兴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5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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