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705民初5921号原告: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777Y。
法定代表人:谢某1。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梦友,广东诺品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小沫,广东诺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谢永南,男,汉族,1993年7月18日出生,住广东省开平市************房。
公民身份号码:4407***********411。
被告:上海市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52C。
法定代表人:朱健翀,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韦锶蕴,广东纬韬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谢永南、上海市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过程中,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案诉讼过程中自愿申请撤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合法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150元(已由原告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付),由原告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