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豫1422执恢138号本院立案执行睢县恒升冷轧有限公司假冒注册商标一案,被执行人应履行的义务已于2020年11月13日全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执行完毕。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豫1422执恢138号
案件名称睢县恒升冷轧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结案通知书
法院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1-1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睢县恒升冷轧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法律依据
暂无法律依据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