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浪莎针织有限公司与兴平市西城百实惠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陕04民初360号
案件名称浪莎针织有限公司与兴平市西城百实惠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1-1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浪莎针织有限公司;兴平市西城百实惠超市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陕04民初360号 原告:浪莎针织有限公司,住浙江省义乌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2609789750T。

法定代表人:翁荣金,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琼,陕西琴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渊,陕西琴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兴平市XX城XX超市,住陕西省兴平市西城区商铺,门头:百实惠生活超市。

组织机构代码92610481MA6XUNXD01。

经营者:丁雄飞。

本院在审理浪莎针织有限公司与兴平市XX城XX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浪莎针织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浪莎针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系自愿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且不损害国家、集体以及第三人的利益,依法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浪莎针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浪莎针织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