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鲁01民初427号原告:马慧军,男,1960年2月1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伟荣,男,天津领世铝塑制品有限公司员工。
被告:山东省华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
负责人:陈永远。
原告马慧军与被告山东省华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5日立案。
原告马慧军于2021年3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马慧军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马慧军撤诉。
案件受理费425元,减半收取计213元,由原告马慧军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