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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安章与孙美春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2021)鲁01民初1043号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鲁01民初1043号
案件名称廖安章与孙美春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2021)鲁01民初1043号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3-2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廖安章;孙美春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鲁01民初1043号原告:廖安章,男,1974年4月28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龙岩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谭鲜亮,广东民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孙美春,女,1965年3月28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临沂市。

原告廖安章与被告孙美春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2日立案。

原告廖安章于2021年3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廖安章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廖安章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廖安章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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