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魏鹏与张店鲁中蔬菜批发市场立和酒店用品批发部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01)鲁01民初875号一审撤诉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鲁01民初875号
案件名称魏鹏与张店鲁中蔬菜批发市场立和酒店用品批发部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01)鲁01民初875号一审撤诉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3-0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魏鹏;张店鲁中蔬菜批发市场立和酒店用品批发部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鲁01民初875号原告:魏鹏,男,1959年2月7日出生,汉族,住日照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琨,山东创鑫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店鲁中蔬菜批发市场立和酒店用品批发部。

经营者:范保勇。

原告魏鹏与被告张店鲁中蔬菜批发市场立和酒店用品批发部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5日立案。

原告魏鹏于2021年3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魏鹏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魏鹏撤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魏鹏负担。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