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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邦投资有限公司、柏要美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皖04民初158号
案件名称立邦投资有限公司、柏要美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1-2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立邦投资有限公司;柏要美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皖04民初158号 原告:立邦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创业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66556614L。

法定代表人:WEESIEWKIM(黄守金),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敏松,浙江沁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俊,浙江沁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柏要美,女,1985年10月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凤台县。

原告立邦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柏要美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原告立邦投资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立邦投资有限公司申请撤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立邦投资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9800元,减半收取4900元,由立邦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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