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10民初432号 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住所地大韩民国首尔特别市江**鹤洞路30道**,(论岘洞,YangjinPlaza),营业执照注册编号:211-87-50168。
法定代表人:李东雨。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萍蓉,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文波,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台州市椒江葭芷南街菜篮子超市,经,经营地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海门街道陶王菜场东面超市/div> 经营者:徐海卫。
本院在审理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与被告台州市椒江葭芷南街菜篮子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10月30日向本院提出申请,撤回对台州市椒江葭芷南街菜篮子超市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向本院申请撤诉,系其对自身诉讼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