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民初1276号原告:美太创新设计(深圳)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劳动社区合正汇一城A2710。
法定代表人:焦灿,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婷婷,广东德拓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鹏,广东德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东莞市睿典塑胶电子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沙角社区*************。
法定代表人:王某1。
本院受理原告美太创新设计(深圳)有限公司诉被告东莞市睿典塑胶电子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专利号:ZL**************)一案,美太创新设计(深圳)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4日向本院递交书面撤诉申请,申请撤回本案的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美太创新设计(深圳)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美太创新设计(深圳)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美太创新设计(深圳)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