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豫01执恢379号申请执行人:好想你枣业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为好想你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新郑市薛店镇。
法定代表人:石聚彬,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吕文,河南擎鑫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刘广强,男,1983年3月16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封丘县。
关于好想你枣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刘广强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2)郑民三初字第759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
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3年5月22日立案执行,案号为(2013)郑执一字第230号,本院于2013年11月5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于2020年11月19日恢复执行。
本院在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刘广强已履行完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2020)豫01执恢379号案件销案。
本裁定立即执行。